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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交通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和管理的实施意见》

发布时间:2024-05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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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2023年12月29日,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市发改委、市规划国土委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、市交管局等多部门发布《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和管理的实施意见》。

  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到2025年,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、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、路内停车设施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;道路停车改革实施率达到100%,常态化管理制度完善,道路停车管理进一步规范、秩序进一步改善;建成区域停车综合治理体系,强化管理、综合施策,形成居住区内部挖潜、外部配套和周边共享、道路补充的居住停车设施供给格局,中心城区、副中心基本实现管理全覆盖,居住停车秩序明显改观;全市经营性停车设施100%达到智慧化标准水平,动静态数据实现开放共享,“政府助推、企业主导、智慧赋能”的新型智慧停车建设服务模式得到有效推广,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实现全覆盖,信息互联的城市级智慧停车管理与服务体系初步建成;进一步建立停车设施建设、管理市场化机制,社会资本参与得到有效促进。

  到2035年,布局合理、智慧高效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,政府和市场双调节作用充分发挥,“以静制动”全面起效,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
  《实施意见》提出四项主要工作。一是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,加强规划引导与实施,鼓励采用租赁、政府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。规划中独立设置的中心城区区域配套停车设施、驻车换乘停车设施、公共汽电车场站等公益性停车设施,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,用地按照土地管理规定实行划拨或者协议出让等。多渠道增加公共停车设施供给,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,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公共停车设施,结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,落实北京市公交场站专项规划,加快公交场站建设,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。挖掘公园绿地、城市道路、广场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,布局建设停车设施,鼓励新开发公共建筑增设对周边居住区、医院、学校等开放的机动车停车位。推进居住区内停车设施建设挖潜,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,结合居民意愿,因地制宜补充老旧小区停车设施。加强建设运营监管,对符合条件可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、用地、施工、环评等许可手续的停车设施,各区政府加强安全、环境等审核把关,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。

  二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,创新金融支持方式,鼓励依法依规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,用以支持供需矛盾突出地区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,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。培育行业骨干力量,推动停车服务市场化改革,培育一批规模化、规范化、专业化停车建设运营企业,发展一批停车设备制造与服务领域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。

  三是完善停车管理与综合治理体系,实施区域停车综合治理,建立以街道为主体、居住区为中心的区域停车综合治理体系,完善配套政策。进一步扩大有偿错时共享模式,引导社会停车资源、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资源向周边居民提供居住停车服务,探索胡同区、老旧小区周边道路及背街小巷设置停车区域,创新停车管理模式,加强区域停车综合治理统筹指导,研究出台区域停车综合治理指导意见与工作指南。强化道路停车管理,对既有道路停车位实行动态调整,优化道路停车收费区域划分标准。优化提升驻车换乘停车服务水平,按照“市级指导、区级实施”的原则,建立“按需设置、动态调整”的实施模式,综合考虑轨道交通等线网规划、区域城市布局及公共交通服务水平,编制驻车换乘停车专项规划,研究推进驻车换乘服务市场化运营,优化驻车换乘停车收费政策。探索针对驻车换乘停车人的联动奖励政策。推动重点城市功能区周边停车治理,研究制定“一校一策”“一院一策”停车优化改善工作方案,核心区旅游景区,设置限时落客区,强化现场管理,鼓励商业区停车场采取差别化、阶梯式收费策略,提升机场、火车站停车设施服务水平,规范区域秩序,提升停车资源利用效率。培育社会共治氛围,推动建立居住区停车共同治理机制。依据国家相关要求,按年度对各区相关指标进行计算、排名。综合利用电子收费、信息报送、停车前端设备视频等多元数据对居住停车设施供给情况、道路停车秩序、资源利用情况、区域供需情况、充电设施配备情况等实施多维度动态监测与评价。

  四是提高智慧停车服务与管理水平,摸清底数,形成全市停车资源“一张图”;构建云脑,提升智慧化平台管理服务水平;设施改造,筑牢停车设施智慧化基础,修订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管理办法;依据智慧停车设施建设标准,推动全市公共停车场加快设施设备改造,推广ETC等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技术应用。汇集数据,建立全市停车资源“一个库”,共享共建,促进智慧停车信息市场化服务,按照公共数据开放管理相关规定,最大限度开放公共停车场动静态数据,依申请向地图、停车服务等企业共享数据,支持企业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智慧停车信息服务。